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杭州市区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推行全省范围内社保缴纳、居住时间等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逐步拓展到长三角区域内累计互认。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