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消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规划》的又一举措。《办法》提出了推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合、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五个方面的一系列支持措施。
据悉,对新落户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或海洋科技企业,前海将根据企业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扶持。
支持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
在推动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合方面,《办法》提出了构建深港科技创新链、降低创新创业合作成本等四项政策措施,引导深港两地技术、装备、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如在港澳地区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地区高校、RD中心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支持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最高支持50万元。
在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方面,《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合作。比如,为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提出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的社会组织,推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此外,对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在前海合作区举办的重大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前海管理局同意先行支持的,可按经审核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支持主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数字经济和海洋科技是重点支持领域。
在知识产权生态体系建设上,《办法》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如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支持,同一机构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方面,《办法》提出了集聚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建设数字经济示范工程、鼓励数字科技产品以场景驱动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例如,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成长性较高的优质企业,按照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在建设海洋科技新高地方面,《办法》提出了关于引进重点海洋科技企业、引进高端海洋科研机构、鼓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的配套政策。如对前海新落户的海洋科技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落户支持。
据悉,《办法》所称“新入驻”机构是指2021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注册或迁入,或2021年9月6日后在前海合作区注册或迁入的独立法人机构。